question-icon 几年前的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在几年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想起来,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几年前的工伤赔偿应该是多少,想了解下计算的标准和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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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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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几年前的工伤赔偿金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计算。 首先,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对于工伤赔偿,第一步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对于几年前的工伤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还和当时的工资水平、当地的经济情况等有关。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而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此外,像一些地方的赔偿标准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有所调整。所以,要准确计算几年前的工伤赔偿金额,最好是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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