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加班费算加班费吗,该怎么计算?
我有年假没休,公司说给加班费。我不太确定这年假加班费到底算不算正常意义上的加班费,要是算的话,又该怎么去计算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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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加班费当然算加班费。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当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时,应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属于加班费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法律依据来讲,《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年假加班费的计算方式,首先要确定日工资收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月工资是6000元,他的日工资就是6000÷21.75≈275.86元。若小李有5天年假未休,且单位经他同意不安排休假,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年假加班费就是275.86×5×300% = 4137.9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小李这5天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按照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年假方面的权益,遇到问题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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