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法放贷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金融法律相关的问题,碰到银行违法放贷这一块不太明白。就想知道要是银行出现了违法放贷的情况,最后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银行自己,还是相关工作人员,又或者有其他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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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法放贷造成的损失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比如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其次,若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同样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是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另外,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八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而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刑法角度,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实际判定损失承担主体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违法发放贷款罪: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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