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率是多少?
我对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率不太清楚。我自己平时工资收入和一些劳务报酬收入加起来还挺多的,到了年度汇算的时候就很想知道按照怎样的税率来计算税款,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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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率是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规定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目前,我国个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意思是,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得出应纳税额。具体税率如下: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该条明确了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在进行年度汇算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综合所得金额,对照上述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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