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反倾销调查程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进行调查的一系列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与立案。反倾销调查通常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本国的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而启动。例如,国内相关产业认为进口产品的低价倾销对自身造成了损害,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给负责反倾销调查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调查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及所附具的证据进行审查,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接着进入调查阶段。调查机关会通过各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实地核查、举行听证会等。利害关系方主要包括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国内生产者、国内购买者等。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比如,出口经营者可以提供成本核算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倾销行为。调查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然后是初裁与终裁。如果经过初步调查,调查机关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会作出初步裁定。初裁决定如果是肯定的,调查机关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等。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调查机关会作出最终裁定。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后是复审程序。反倾销税生效后,调查机关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调查机关可以决定维持、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总之,反倾销调查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对于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