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公司就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追缴公积金?
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之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想让公司把之前没交的公积金补缴上。但不知道我还在职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公司追缴公积金,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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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还在公司就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追缴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即便还在职,也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若单位拒绝,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职工维护自身公积金权益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能更顺利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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