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能否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公积金?
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发现之前公司有几个月没给我交社保和公积金。我想问下,在我还在职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公司把之前没交的社保和公积金给补上呢?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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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和公积金的。 从社保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公司有义务为在职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有未缴纳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其补缴。 再看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职员工若发现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同样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交。 综上所述,在职期间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对未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进行补交。若公司拒绝,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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