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是否能要求原公司补缴公积金?
我已经退休了,最近整理资料时发现原公司在职期间有几年没给我交公积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已经退休的情况,还能不能要求原公司补缴之前没交的公积金呢?这对我来说也不是一笔小钱,心里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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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能否要求原公司补缴公积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这表明单位有义务为在职职工按时缴存公积金。 其次,关于退休后要求补缴公积金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退休意味着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但如果在职期间单位存在未依法缴存公积金的情况,职工仍然有权利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职责督促单位补缴。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限制因素。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了公积金补缴的追溯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可能会给补缴带来一定困难。但这并不影响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先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管理中心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拒绝补缴,管理中心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退休后是有权利要求原公司补缴公积金的,关键是要通过正确的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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