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经离职了。最近才发现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我想让公司给我补缴。但我不知道离职后还能不能要求公司这么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是否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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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是有可能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表明,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是有权利要求补缴的。 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其要求补缴公积金的权利并不会因为离职而丧失。只要在法定的追溯时效内,职工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少缴或未缴的公积金。一般来说,公积金的补缴没有时间限制,但实际操作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员工离职后发现单位未缴公积金,应尽快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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