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公司还会交公积金吗?
在探讨离职当月公司是否会缴纳公积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那么对于离职当月的公积金缴纳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职工是在月初离职,且在工资发放日之前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单位尚未代扣代缴该月公积金,那么有些单位可能会基于操作流程等因素,不再为其缴纳该月公积金。但如果职工是在月中或者月末离职,并且单位已经完成了该月工资的核算和公积金的代扣,那么按照规定,单位就应当将代扣的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此外,如果单位在职工离职当月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单位补缴。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判断离职当月公司是否缴纳公积金,关键在于离职时间以及单位的工资核算和公积金代扣代缴流程。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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