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不交公积金协调离职后可以要求公积金赔偿吗?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后来和单位协调离职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公积金方面的赔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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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位不交公积金,协调离职后能否要求公积金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公积金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操作流程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单位不交公积金需要进行赔偿的条款。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再者,在实际情况中,协调离职时如果职工与单位就公积金问题达成了某种协议,比如单位承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未交公积金的损失,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职工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单位履行。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直接要求公积金赔偿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单位不交公积金,协调离职后直接要求公积金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但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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