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让公司补缴公积金差额?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公司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数额比应缴数额少,存在一定差额。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这个公积金差额,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来让公司补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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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相关用途。 从法律层面来看,职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基数、比例等为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产生了公积金差额,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补缴。第一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等,让公司了解存在的公积金差额问题,并要求其补缴。如果协商不成,第二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力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后,管理中心会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公积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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