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公积金该如何赔偿员工?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吗?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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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是对职工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不交公积金时需要直接赔偿员工。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通常情况下,补缴金额按照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应缴存比例来计算单位和个人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没有专门的赔偿条款,但通过补缴,员工的公积金权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员工在维护自身公积金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收入情况,这样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好地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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