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多年,最近才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缴住房公积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呢?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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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是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住房公积金。要是协商不成功,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若单位逾期不办理,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来补缴。具体金额通常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例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那么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是250元。如果单位未缴存的时间是12个月,那么应补缴的金额就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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