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未足额缴纳是否可以追究补偿?
我发现公司一直没有足额给我缴纳公积金,每个月扣的钱和实际缴纳的对不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追究公司补偿?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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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未足额缴纳,职工是可以追究补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遇到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时,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追究补偿。第一步,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公积金。很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就可以解决问题。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第三步,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追究补偿的过程中,职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事实。总之,职工的公积金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遇到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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