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住房公积金给公司的限期时间是多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发现公司之前一段时间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但不清楚从发现问题到要求公司追缴住房公积金,有没有一个规定的限期时间,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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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追缴住房公积金给公司的限期时间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当职工发现单位未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然而,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职工向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限期时间。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实践来看,一般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随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若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住房公积金的追缴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所不同,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住房公积金追缴问题时,通常没有严格按照一年的仲裁时效来限制。 不过,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职工发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应尽快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若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之,虽然没有明确的追缴限期,但尽早主张权利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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