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失误该由谁来赔偿?
我遇到了计划生育执行过程中的失误情况,导致我和家庭遭受了一些损失。现在我想知道,这种计划生育的失误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执行的工作人员,还是相关的部门?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首先,要明确计划生育失误这个概念。计划生育失误通常指的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或人员因为过错而做出了不符合规定或者错误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计划生育失误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那么一般由该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例如,计生部门在办理生育指标、落实节育措施等过程中,出现错误登记、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以向该计生部门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程序通常是,受害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计划生育失误是由具体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并且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那么可能由该工作人员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该工作人员主张赔偿。一般来说,判断工作人员行为是否与职务相关,主要看行为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是否以单位名义进行等因素。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失误的赔偿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是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工作人员个人。当事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