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时公积金未缴纳该怎么办?

我从公司离职了,才发现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公积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找公司协商,还是有其他办法?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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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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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离职时发现公积金未缴纳,这是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果员工离职时发现公积金未缴纳,第一步可以先和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纳的公积金。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单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补缴。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行政执法权,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时,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时间段,这样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快地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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