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公积金离职后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有哪些法律依据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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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积金的性质。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和员工一起存钱,等员工有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需求时可以使用这笔钱。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当公司不给员工交公积金时,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不过,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不给交公积金在员工离职后要进行赔偿。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公积金。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公司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若公司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公司逾期不补缴公积金,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没有直接的赔偿规定,但通过补缴公积金,能保障员工在住房方面的权益,使员工在购房、租房等时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带来的便利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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