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能否要求赔偿?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在职期间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现在我已经从这家单位离职了,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单位给我赔偿公积金这一块的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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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能为职工在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需求上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对于单位不交公积金离职后能否要求赔偿这一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职工可以直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但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让单位补缴公积金。虽然通常不能直接获得赔偿,但补缴公积金也能保障职工的权益。所以,在遇到单位不交公积金的情况时,职工可以积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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