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就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法律上,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就辞退员工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赔偿相关事宜。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被称为“代通知金”。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没有提前告知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该是3×5000 = 15000元,但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若公司拒绝支付合理的赔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