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欠款是否算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发现对方在离婚后欠了一笔钱。我担心这笔欠款会被算作我们的共同债务,让我也承担还款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产生的欠款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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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判断离婚后欠款是否算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明确共同债务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首先,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的财产和债务通常是相互独立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产生的欠款,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因为离婚意味着双方已经结束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也没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从时间点上看,离婚后的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不符合共同债务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离婚后发现,该欠款实际是为了履行离婚前就已经形成的共同债务,或者虽然在离婚后产生,但与离婚前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联,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与之前的共同债务相关。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例如,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资金流向等证据表明该欠款与之前的共同事务有关。所以,通常离婚后一方的欠款不算共同债务,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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