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公司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上班,没犯什么错,突然就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无缘无故被辞退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该通过什么方式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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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无缘无故被公司辞退时,这在法律上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接下来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赔偿规定。 首先,需要了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例如,你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却辞退了你,这就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因为是违法解除,公司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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