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被辞退该怎么补偿?
我在公司好好上班,突然就被领导告知辞退,也没说什么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无理由被辞退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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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无理由被辞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赔偿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您可以获得2.5个月工资的补偿,即2.5×5000 = 12500元。但由于是无理由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能拿到的是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所以,无理由被辞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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