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辞职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工作,突然就被领导说要辞退我,没有合理理由,感觉就是恶意让我离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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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被恶意辞职的情况,在法律上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被恶意辞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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