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公司工作挺久了,最近公司莫名其妙要辞退我,感觉就是恶意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算赔偿金额的?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赔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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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辞退员工,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公司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就把员工辞退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算,经济补偿是1个月工资;工作了4个月,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工资。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公司恶意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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