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算共同债务?
我和朋友口头约定了一个借款协议,钱主要用于我们一起做的小生意。现在还款出了问题,债权人说这是共同债务,让我们一起还。我不太清楚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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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对于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本身,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不过,相较于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在举证上会更加困难。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然后,关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是其他形式的共同债务,比如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债务,一般也是看债务是否是为了共同的经营活动、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如果口头约定的借款确实是用于双方共同的生产经营或者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的来说,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本身有效,但要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如果涉及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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