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政策路线图是怎样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从政策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对小产权房的态度一直是严格限制的。2007年,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这是较早对小产权房明确限制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开始重视小产权房带来的土地管理和住房市场规范等问题。依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的建设很多是违反了这一规定,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房地产开发。 到了2012年,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这一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的管控力度,表明国家打击小产权房违规行为的决心。这同样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 近年来,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对于小产权房并没有放松管理。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过程中,小产权房依然被排除在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要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进行,而小产权房大多不符合这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物权的规定,也强调了合法取得的物权才受到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由于其建设和交易的不合法性,购房者难以获得合法的物权保障。 未来,小产权房政策可能会在严格管控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进行调整。对于已存在的小产权房,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比如对于符合规划且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会探索通过补缴费用等方式使其合法化;而对于严重违反规划、占用耕地等的小产权房,可能会依法拆除。但总体而言,小产权房由于其先天性的违法缺陷,在政策层面面临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权益保障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