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谈判一般什么时候开始?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啥时候和医院开始谈判。我怕开始太早,事情还没弄清楚,谈不出结果;又怕开始太晚,耽误了解决问题。所以想问问,医疗事故谈判一般是在什么时间开始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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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谈判开始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硬性规定,但一般来说,可在确定发生医疗事故且基本明确损害后果后开始。 当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首先会经历一个对事件进行初步判断的阶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通过获取这些资料,能对医疗过程有更清晰的了解,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 在初步判断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后,若医患双方都有通过谈判解决纠纷的意愿,便可启动谈判程序。不过,如果损害后果当时不能确定,比如患者的病情还在发展、需要后续治疗观察等情况,那么谈判可能会适当延迟,等到损害后果相对明确时再进行,这样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另外,如果患者选择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根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谈判,双方能有更明确的依据,谈判也会更有针对性和效率。总之,具体开始谈判的时间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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