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如何与医院处理矛盾?
我遇到医疗事故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和医院处理这个矛盾。担心自己处理不好,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采取了不当方式激化矛盾。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哪些合适的方法可以跟医院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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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医疗事故与医院产生矛盾时,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的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和医院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赔偿等问题。双方可以就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金额等方面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相关协议,解决矛盾。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居中调解医患双方的矛盾。 还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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