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如何去医院维权?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去医院维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的实物等。 其次,与医院进行协商。这是较为直接和简便的维权方式。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注意记录协商的过程和内容。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