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雇佣是否算劳动关系?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就开始上班了。现在和公司有点纠纷,我不太确定这种口头雇佣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劳动关系。想了解下口头雇佣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有啥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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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口头雇佣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但并不意味着口头约定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口头雇佣的双方满足上述这些实质条件,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不过,在实际维权过程中,由于口头约定缺乏书面凭证,劳动者往往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所以,虽然口头雇佣在满足条件时算劳动关系,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还是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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