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算劳动关系吗?

我在一些单位做临时工,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也没有签书面合同,就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临时工的身份和单位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想知道具体怎么认定,以及自己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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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算劳动关系。 临时工通常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比如一些兼职促销员、小区临时保安等,很多就属于这种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表明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下,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就能建立劳动关系,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还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虽然临时工和用人单位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临时工同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比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不能被无限制地要求加班;还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义务,比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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