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是否可以要求一个人承担?

我和朋友一起借了一笔钱,属于共同债务。现在债主想让我朋友一个人来承担全部债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债主这样的要求是被允许的吗?我也有点担心自己之后会不会还有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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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共同债务是可以要求一个人承担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人基于共同的行为或者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等。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对于按份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然而,对于连带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也就是说,在连带共同债务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当一个债务人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承担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所以,如果债权人要求其中一个人承担共同债务,承担债务的人在承担后可以依法向其他债务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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