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可以只申请执行一人吗

我有个关于债务执行的问题。有一笔共同债务,涉及好几个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只申请法院去执行其中一个人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想了解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可以只执行一人,哪些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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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共同债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只申请执行一人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多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每个人都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相关规定表明,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仅对夫妻其中一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皆可对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进行财产执行。不过,如果夫妻在婚姻持续期内对其所得财产作出个人所有的明确约定,且第三人明知此约定,那么对于夫或妻一方所负担的外债,应当仅以夫或妻一方持有的财产为之清偿。 在其他共同债务的情形中,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特别的约定,否则通常共同债务应当由所有债务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要是只单方面申请执行其中一人,很可能损害到其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遭遇执行异议等问题。但如果其中一方财产完全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特殊情形出现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能否只执行一人的决定。 此外,如果征得债权人许可,也可以将共同的债务责任转移至特定当事人身上。同时,债务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其中一位成员对共有债务进行全部承担,但此份约定仅能约束债务人内部,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总而言之,对于共同债务能否只申请执行一人,要综合考量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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