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能够只起诉一方吗
我有个债务方面的困扰,有人欠我钱,是几个人的共同债务。我觉得其中一个人比较好联系,也相对有偿还能力,所以想只起诉这一个人,又担心不符合法律规定,想问问共同债务是不是可以只起诉一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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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共同债务是可以只起诉一方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多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为家庭生活借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债务则是,当存在多个债务人时,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就是说,即便债权人只起诉了一方,被起诉的这一方如果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本应承担的份额,之后是可以向其他未被起诉的债务人追讨的。 举例来说,如果甲、乙、丙三人是共同债务人,欠债权人丁10万元,三人份额均等(假设)。丁只起诉了甲,甲把10万元全部偿还给了丁,那么甲就可以向乙和丙分别追讨3.33万元(10÷3) 。 不过,只起诉一方也可能存在风险。比如被起诉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全部债务,而其他共同债务人又没被追究,债权人就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部偿还。另外,在一些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即便只起诉了夫妻中的一方,在执行程序里也有可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总之,共同债务可以只起诉一方,但在做出决定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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