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该怎么办?
我和人合伙做生意,产生了一些共同债务。可现在对方却不愿意承担,我催了好几次都没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让对方承担应有的债务份额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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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要明确,合伙共同债务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的债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产生债务时,先用合伙的财产去还,如果财产不够,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把剩下的债务还清,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还钱。 如果一方不承担,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讲清楚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看能不能让对方主动承担。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候,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合伙共同债务,比如合伙协议里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产生债务的交易记录、相关的合同等。 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属于合伙共同债务,会判决该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若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那么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强制其承担债务。 总之,当遇到合伙共同债务一方不承担的情况,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要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且合伙人之间内部是有连带关系的,一个合伙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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