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朋友两口子闹离婚,朋友说他之前借的一笔钱对方也得一起还,可对方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事儿,也没用到家庭生活里。我就想弄明白,到底怎么判断这笔借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是看借款用途,还是看谁签的字之类的?想详细了解下认定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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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认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来判断 。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上签字了,那这肯定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要是一方签字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暗示同意,比如用自己的账户还款、支付利息等,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共签共债”和事后追认的情况。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家庭正常生活的各种开销,像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家庭日常用品购买等费用。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法官一般会综合考量债务金额、夫妻感情状况、家庭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例如,一个普通家庭每月收入有限,突然有一笔数额巨大的借款,远远超出了家庭正常生活支出范围,那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这就是“共需共债”的情况。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款用来给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或者另一方虽然没签字,但知道借款事情且同意借款,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共用共债”的情况。 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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