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断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断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共签共债”。这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借款协议等债务凭证上签字,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就是夫妻双方都明确同意借这笔钱,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情况是事后追认,比如一方借钱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或者以实际行动,像用自己的钱偿还借款、支付利息,提供银行账户接受借款,用个人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共需共债”。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这类债务性质的依据。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产生的正常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医疗费等,都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打个比方,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所产生的欠款,或者为孩子交学费借的钱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因为这是符合常理和生活习惯的。但如果非举债的配偶一方反驳说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最后是夫妻一方举债明显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情况,即“共用共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会有一些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况。法律为了保护未举债方的合法权益,规定这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并且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就要求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总之,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看是否有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