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欠款。我不太清楚这些欠款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就想了解下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在各种不同情况里,像一方单独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到底该怎么去界定它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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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界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表示认可,那这笔欠款就是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所产生的开支,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孩子教育费用等。因为夫妻是一个共同体,这些为了家庭基本生活借的钱,自然要一起负责。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一方借了一大笔钱买了套房子,房子是夫妻共同居住使用的,即便借钱时另一方不知情,这笔债务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方面看,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某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当涉及到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时,债权人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特定的几种情况。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一方在债务发生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为满足家庭日常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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