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怎样确认?


隐名股东,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对公司进行了出资,但在公司的相关登记文件,像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等上面,记载的股东并不是他,而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虽然实际出钱了,可他们的股东权利确认在法律上有一套特定的规则。 首先,隐名股东要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存在代持股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就意味着,只要双方签订的代持股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那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来主张自己的投资权益。 其次,隐名股东需要证明自己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是成为股东的重要依据,隐名股东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向公司投入了资金。这是确认股东权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只有实际出资了,才有资格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 此外,隐名股东想要获得完整的股东权利,还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确保公司其他股东对新加入的股东有一定的认可。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除了上述的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以及其他股东的意见外,还会考虑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享受了公司的分红等情况。如果隐名股东实际参与了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公司其他股东也知晓其隐名股东的身份,那么在确认股东权时会更有利。 对于隐名股东来说,为了保障自己的股东权利,在一开始就要签订详细、合法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妥善保存好出资的相关证据,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遇到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