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倾销的程序性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做外贸生意,最近听说反倾销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反倾销有哪些程序性规定。比如从开始发起调查到最终裁定,都要经过哪些步骤,每个步骤有什么要求,我很想了解这些内容,怕在生意中遇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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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下面为您简述反倾销的程序性规定。 首先是申请与立案。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接着是调查阶段。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机关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果利害关系方不如实提供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然后是初裁决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调查机关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 最后是征收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海关执行。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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