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三个月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去执行吗?

我被法院判了拘役三个月,实在不想去执行这段拘役。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不用去执行这三个月的拘役呢?是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条件可以满足吗?
展开 view-more
  • #拘役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
  • #保外就医
  • #拘役减刑
  • #刑事诉讼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通常来说,被判处拘役后是要执行的,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存在不实际去执行拘役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要是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治疗;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和孕妇权益的考虑;又或者是罪犯生活没办法自己照顾自己,比如瘫痪在床等情况,并且放在外面执行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不在监狱或者拘役所执行拘役。 另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有可能获得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判处拘役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即使减刑,拘役三个月至少也要执行一个半月。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