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终审不服申诉期限是几年?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现在已经终审了,可我对结果不服,想要申诉,但不知道申诉期限是多久。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所以想了解下行政诉讼终审不服后,申诉期限到底是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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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申诉的。申诉其实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行为。 关于行政诉讼终审不服的申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终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就是您可以申诉的时间范围。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几种情况是在正常的六个月申诉期限基础上,针对特定情形作出的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的,才会决定再审。所以,当您对行政诉讼终审结果不服想要申诉时,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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