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国家赔偿能否重新申诉?


在遇到对国家赔偿结果不服的情况时,很多人都会关心能否重新申诉这一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不服国家赔偿是可以重新申诉的。国家赔偿申诉是指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这其实是一种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如果觉得裁判的判罚有误,是有机会提出重新评判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那么,申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或者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又或者是赔偿委员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等情况,都可以提出申诉。比如,你发现了之前没有提交的关键证据,能够证明你应该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这就属于有新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事实有误的情况。 申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受理申诉的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就会启动重新审查程序;如果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申诉。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原决定的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在申诉期间,原国家赔偿决定一般还是会继续执行的。 总之,不服国家赔偿是有重新申诉的权利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流程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