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后上诉与申诉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终审制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它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然而,很多人对于二审终审后上诉与申诉的区别并不清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解释一下上诉和申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而申诉则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时间方面,上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申诉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申诉,但长时间后申诉成功的难度可能会增加。 从主体来看,上诉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申诉的主体范围更广,除了当事人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提出申诉。 程序上,上诉是直接引起第二审程序,只要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而申诉只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材料来源,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决定再审。 法律后果方面,上诉会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在第二审程序中,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生效,要等待第二审的裁判结果。而申诉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在申诉审查期间,原判决、裁定继续执行,只有在决定再审后,才可能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总之,上诉和申诉虽然都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但它们在时间、主体、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