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遭受了一些人身威胁,感觉自身安全受到了影响,听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申请这个保护令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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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清楚是谁对你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这个人必须是明确、具体的,比如你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有具体的请求”,意味着你要向法院说明你希望通过人身保护令达到什么目的,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里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你得有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这种情况的存在,像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或者是相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有证据能表明对方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对你实施暴力,让你面临现实的危险,这也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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