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遭受了配偶的暴力威胁,他经常对我恶语相向,还动手推搡我,让我身心俱疲。我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让自己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远离这种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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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能让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从而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这就意味着申请人要清楚知道谁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其次,要有具体的请求。例如,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最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等,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像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比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言语辱骂、威胁,甚至有过动手打人的行为,另一方就可以认定为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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