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令由谁申请?
我家孩子遭遇了一些人身威胁,我听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孩子是未成年人,我不太清楚该由谁来帮孩子申请这个保护令,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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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当未成年人面临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时,若其自身无法申请,其近亲属,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代为申请。同时,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相关需求时,也能够代为申请。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组织,在了解到未成年人面临人身威胁等情况时,同样可以为其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也就是说,当未成年人面临家庭暴力等需要保护的情形,而自身又没办法去申请保护令时,多个主体都有权利和义务帮助未成年人获得保护令的保护,以此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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