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赠与有时间限制吗
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涉及到继承房产后的赠与情况。想了解一下,从继承到赠与这一系列过程,在时间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和要求,会不会因为时间问题影响到后续房产的处置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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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赠与是存在时效问题的,不过不同情况时效规定不同。 首先,对于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有明确的两个月时效限制。当受遗赠人知晓自身受遗赠的权利之后,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该项遗赠的明确表示。若在此期间没有给出相关反应,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遗赠权。这是为了促使受遗赠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遗产分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须在得知自己被赠与遗产之后的两个月内,就是否接受该项遗赠做出明确的表示。 其次,如果涉及到因继承房产赠与引发的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另外,继承遗产房屋进行过户本身没有时间期限。也就是说,继承人随时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相关概念: 受遗赠人:就是被遗嘱指定接受遗产赠与的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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